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