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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