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