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相关数据,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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