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设施规划、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