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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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网设施建设和电网运行安全,维护供用电秩序和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设施规划、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网设施规划、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相...
第四条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网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电网设施建设...
第五条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禁止危害电网设施建设、电网设施安全和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的行为。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电网设施...
第二章 电网设施建设
第六条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第二章 电网设施建设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电网发展规划,纳入...
第七条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第二章 电网设施建设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电网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安排和预留相应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电...
第八条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第二章 电网设施建设 第八条 电网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含林地,下同)、房屋征收的,依照土地、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第二章 电网设施建设 第九条 电网设施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