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禁止危害电网设施建设、电网设施安全和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的行为。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电网设施的保护和电网运行的维护,对危害电网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和依法制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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