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赡养、扶养老年人是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赡养人、扶养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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