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社会养老服务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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