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