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条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条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