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七章 住房救助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七章 住房救助 第二十九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给予住房救助。住房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