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四章粮食流通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四章粮食流通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有序流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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