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油料、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