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保护耕地和促进粮食生产等粮食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