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二条

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公民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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