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八条

浙江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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