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