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