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鼓励民用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