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办公建筑,适用本条例关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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