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办公建筑,适用本条例关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