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1997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职工,按国家和省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用人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待遇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