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公民身份号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给参保人员手册,记载缴费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