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建立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各市、县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省级调剂基金。省级调剂基金用于调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困难的市、县。省级调剂基金建立和调剂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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