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二十条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二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保值增值,其各项增值收益全部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的,在确保职工基本养老金等发放的同时,应当选择合理的存款期限或者国债期限,提高基金的利息收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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