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五条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征缴,不得减免,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形式抵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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