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五条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征缴,不得减免,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形式抵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