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航道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或者非法占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