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
第二章 航道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 第二章 航道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航道规划是航道建设、保护和管理的依据。
编制航道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其他涉及航道的专项规划,应当与航道规划相互衔接。
编制航道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其他涉及航道的专项规划,应当与航道规划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