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