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蚕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