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蚕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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