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

第十五条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 第十五条 从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应当取得计量主管部门的授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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