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 第一节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

第七条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 第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和普遍服务、方便群众等要求,确定班车客运(包括定线旅游客运,下同)线路的拟开通计划,并将拟开通计划在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信息服务网站定期集中公告。
班车客运线路营运权应当采取服务质量招标方式授予经营者;投标人仅有一个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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