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 · 第二节 机动车维修经营和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第四十五条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 第二节 机动车维修经营和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第四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其场地、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应当符合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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