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第四章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第四章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依法订立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