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三章 规划 第十二条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三章 规划 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