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第九条 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投入、使用、监管的体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的后评估工作,加强对科技经费投向的整合和监管,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