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中侵犯他人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浙江省专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