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省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投资主体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应当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