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和宁波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化发展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