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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