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44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第十一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 第二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 第十二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所需经费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 第四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四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第五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 第十五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第六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 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 第十六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议案和报告的时候,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机关负... 第七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一次乡... 第十七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乡镇人民代... 第八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本次会议并召集、主持临时召... 第十八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主席团成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 第九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应当列席... 第十九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召集和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负责下列工作: (一...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下列工作: (一...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专职主席,有条件的乡镇可配备专职副主席。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被罢免代表职务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协助人大主席、副主...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十七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十九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补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因特...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五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密切联系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六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便于管理、方便活动的原则,依法组成代表小组。 有代表...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七条 代表小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法律、法规和国家方...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统一安排,对本级国家机关及有关...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视察、检查、调查的情况,可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建议、批... 第四十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进行视察和检查时,有关国家机关或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向代...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一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闭会期间依法行使代表职务时,所在单位...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监督,选民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原选区选民三十人...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可以邀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