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经主席团决定,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主席团可以邀请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