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主席团成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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