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