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统一安排,对本级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对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实施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代表个人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视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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