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进行视察和检查时,有关国家机关或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向代表汇报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回答代表的询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