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一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闭会期间依法行使代表职务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并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乡镇应当适当给予补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