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可以邀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