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六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便于管理、方便活动的原则,依法组成代表小组。 有代表三人以上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成代表小组。代表不足三人的,可以联合组成代表小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