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条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补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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